靖边县人民政府 关于靖边县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征收土地的公告
靖边县人民政府 关于靖边县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征收土地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《陕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》 相关 规定,经“陕政土批〔202 4 〕 1225 号”和“榆政资规建函〔202 5 〕 13 号”文件批准,同意靖边县人民政府征收 龙洲镇龙一村 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 4.5188 公顷。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《征收土地方案》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
靖边县 2024年度第二十九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。
二、 征收土地示意图

三、被征收 土 地所在村(组)及面积
被征收土地总面积 4.5188公顷,位于龙洲镇龙一村,其中农用地4.5188公顷(耕地2.266公顷、园地0.0464公顷、林地1.0825公顷、草地1.0281公顷、其他农用地0.0958公顷)。
四、 被征收土地地类、面积以及补偿安置标准
| 地类 | 面积(公顷) | 费用标准 |
|---|---|---|
| 耕地 | 2.266 | 3.5万元-5.5万元/公顷 |
| 园地 | 0.0464 | 3.5万元/公顷 |
| 林地 | 1.0825 | 1.5万元/公顷 |
| 草地 | 1.0281 | 1.5万元/公顷 |
| 其他农用地 | 0.0958 | 1.5万元/公顷 |
五、公告期限
本公告自 202 5 年 2 月 27 日 起 至 202 5 年 3 月 12 日( 共 10 个工作日)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次土地征收符合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 相关规定,龙洲镇人民政府 以及 相关部门已依法 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、公告,组织办理补偿登记、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。被征收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通过货币方式进行安置。
(二)靖边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安置措施,公开征地信息,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,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,长远生计有保障。征地补偿安置 未 落实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动工用地。
( 三 )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 根据 征地批准文件依嘱托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,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,确保土地权属清晰、无争议。
( 四 )本公告未尽事宜,按照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特此公告。
靖边县人民政府
202 5 年 2 月 27 日